来源:校人事处
各院(直属系、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4]1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选拔的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关系我省和本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及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及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厅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前三名主要参与者),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等可优先推荐。
具有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获得者。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术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选拔办法
1、各院(直属系、部)限报1人;
2、符合条件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直属系、部)学术委员会评审,院(直属系、部)签署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3、人事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选拔、评审;
4、评审结果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四、评审材料报送
各候选人于3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110):
1、《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每人一式20份;
2、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等复印件1套。
3、推荐人选2009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4、2009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联系人:张焕君电话:63556050
人事处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