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校教务处
一、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获奖情况
1.填写内容
包括各类教育教学奖励:如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教学单项奖励(如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等)、校级教学改革成果奖(只填校级,省级填写在“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栏)、其他教育教学奖励等。
2.填写格式
填写时应注明时间、获奖名称、等级、名次等信息。
如:1.2010年度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2.2006年获郑州轻工业学院2004—2006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
3.2008年教改项目“书籍设计课程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创新”获郑州轻工业学院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二名。
3.项目级别
校级及以上(不填院系评的奖),不填校级教改鉴定项目、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获奖必须有证书。
二、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1.起止时间
按学年填写(近5学年),格式按“xxxx.xx至xxxx.xx”,如2010.09至2011.07。
2.课程
课程名称要准确填写并注明计划学时(实践环节注明周数)、均要注明专业班级、学生人数,每门课程占一行。如:
高等数学(56学时,高分子09-1、2班,120人)
大学生素质概论(30学时,全校选修,200人)
指导机械原理课程设计(1周,高分子09-1班,30人)
指导生产实习(3周,高分子09-1班,15人)
高级生物化学(30学时,研究生,20人)
3.课时
按学年填标准学时(即计算工作量折算后学时),每学年填一个折算后的总学时数。
下面几种情况需按要求出具证明,并报教务处教学科:
在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承担有教学任务,由相关单位出具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的教学工作量证明;
校外调入人员,需由原单位出具教务处处长签名并盖教务处公章的教学工作量证明;
国内外访问学者等公派外出、法定休产假,请本人出具相关证明。经查实,认定为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并注明“完成”。
4.年均课时数
年均课时数为总学时除以年数。
三、教学效果
本人不填,由教学科统一填写。
四、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与科研论文要求一致,必须是合法期刊,且不是我校认定的非学术期刊。还须提供论文检索页(最新发表尚未入网者提供杂志社证明原件)和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检索页。
必须与教学有关,纯科研性质的论文,不予认定。
2.若教研论文发表在专科院校期刊上,不予认定。
五、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本栏主要由科研处审核。
涉及到教育教学方面需填入该栏的内容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有三项,必须是省级及以上级别:
1.教学改革项目鉴定;
2.教学成果奖;
3.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请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影响其参加职称评审,责任自负。
上述五项内容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审核,请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以院系为单位到教务处统一审核材料。
地点:东风校区东二楼110室,电话:63556884。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