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校教务处
各院(系)、部: 根据人事处“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郑轻院[2004]138号)(见附件)的精神,学校决定对2014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4年拟申报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综合考核办法 为公正客观地体现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业绩和水平,教学综合考核采取学校、院(系、部)、学生评教三级考核。其中,学校考核由学校教学督导室负责,学生评教由教务处负责。 三、组织办法 (一) 1.申报者应首先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与教研情况表”(实施办法之附表1)。 2.学校督导室以“郑州轻工业学院听课评议表”(实施办法之附表2)为依据,结合平时听课记录,通过集中听课、评议等方式给出考核分数。 3.院(系、部)教学考核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实施办法之附表3)为依据,对参评教师进行考核,得出考核分数,作为院(系、部)考核意见。要求必须逐项打分,并且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以备学校审核。 请各院(系、部)将考核意见签字盖章后,连同附表1、附表3于 4.学生评教结果根据近几年全员评教数据统计产生。 5.校督导室考核、院(系、部)考核、学生评教分数按3:3:4的比例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得出综合评定等级。 (二)申报讲师及其以下职称者,教学综合考核由院(系、部)负责评定,评定结果报教务处教学科。 四、时间要求 1.院(系、部)考核工作应于 2.校督导室组织的考核工作应于 3.整体教学综合考核工作于9月22日18:00完成。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1.教师系列的综合考核按以上办法进行。 2.教学综合考核结果一经评定(中级及其以下,以院系评定结果为准),任何人不得更改。 3.各院(系、部)要在教学综合考评中,全面考虑申报者任现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术水平等,给每位教师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使教学投入精力较大、教学优秀的教师,通过教学综合考核,获得优先评定职称的机会。 4. 对考核不认真,考核分数与事实明显不符者,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doc 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