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综合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王银峰发布时间:2014-09-17浏览次数:11

来源:校教务处

各院(系)、部:

根据人事处“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郑轻院[2004]138号)(见附件)的精神,学校决定对2014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4年拟申报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综合考核办法

为公正客观地体现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业绩和水平,教学综合考核采取学校、院(系、部)、学生评教三级考核。其中,学校考核由学校教学督导室负责,学生评教由教务处负责。

三、组织办法

(一)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者,必须参加三级考核:

1.申报者应首先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与教研情况表”(实施办法之附表1)。

2.学校督导室以“郑州轻工业学院听课评议表”(实施办法之附表2)为依据,结合平时听课记录,通过集中听课、评议等方式给出考核分数。

3.院(系、部)教学考核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实施办法之附表3)为依据,对参评教师进行考核,得出考核分数,作为院(系、部)考核意见。要求必须逐项打分,并且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以备学校审核

请各院(系、部)将考核意见签字盖章后,连同附表1、附表32014922日上午10点前,东风校区院系交到教务处教学科(东二楼110室,电话:63556884),科学校区院系交到科学校区教务组(经管楼118室,电话:86609659

4.学生评教结果根据近几年全员评教数据统计产生。

5.校督导室考核、院(系、部)考核、学生评教分数按334的比例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得出综合评定等级。

(二)申报讲师及其以下职称者,教学综合考核由院(系、部)负责评定,评定结果报教务处教学科。

四、时间要求

1.院(系、部)考核工作应于922前完成。

2.校督导室组织的考核工作应于922前完成。

3.整体教学综合考核工作于92218:00成。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1.教师系列的综合考核按以上办法进行。

2.教学综合考核结果一经评定(中级及其以下,以院系评定结果为准),任何人不得更改。

3.各院(系、部)要在教学综合考评中,全面考虑申报者任现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术水平等,给每位教师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使教学投入精力较大、教学优秀的教师,通过教学综合考核,获得优先评定职称的机会。

4. 对考核不认真,考核分数与事实明显不符者,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doc

教务处

20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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