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与专家评审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王银峰发布时间:2015-04-10浏览次数:110

来源:研究生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有效扼制学术不端行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对学位论文专家评审前进行重复率检测与专家评审结果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1.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硕士学位论文在专家评阅送审前进行重复率检测,工科硕士学位论文重复率大于25%、其他学科硕士学位论文大于30%者,学位论文中止送审,学位申请人员不再参加本学期的硕士学位申请,相关人员可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参加下学期的学位申请。

2. 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

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由2位专家评阅(其中全日制研究生进行盲审),2位专家均认为学位论文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要求者,相关人员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2位专家均认为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者,本学期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人员可对其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参加下学期学位申请;2位专家中有1人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者,相关人员学位论文再选送2位其他专家进行评阅,2位专家均认为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者,相关人员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有其中之一或均认为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者,本学期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人员可对其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后参加下学期的学位申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者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处

20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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