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校人事处
各院(直属系、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校引进的博士,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我校在职培养返校工作的博士,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已获博士科研基金资助的教师不再重复申报。(在2014年度博士基金立项工作中未及时立项者,此次须按时补报)
二、评审组织
各院(直属系、部)组织本单位的博士基金资助项目立项评审,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博士的学科、专业方向及研究团队归属等进行科学论证,对其申报的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充分发挥博士科研基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1、申报人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审批表》(附件1),其中,项目申请书正文根据个人所属学科分别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模板内容填写。
2、申报人按照抽签顺序,使用PPT格式文档进行汇报。重点汇报立项依据及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及方案、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性、可行性分析、经费预算等方面。
3、专家组成员进行质询、答疑,并对项目申请书中相关内容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4、专家组量化评分,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审批量化评分表》(附件2),平均分在60分以上视为评审通过,同意立项。对于项目申报准备工作明显不充分,研究方向游离于学科发展方向或团队方向、缺乏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基础和条件的项目,建议暂缓立项,待准备成熟再立项。
5、专家组评议,根据申报人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提出建议资助金额(工科、实验性理科资助金额为6—10万元,分为6万、7万、8万、9万和10万五个档次;文科、非实验性理科资助金额为3—5万元,分为3万、4万和5万三个档次),填写《2015年度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统计表》(附件3),报学校研究。
四、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郑轻院[2007]18号)、《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郑轻院[2008]13号)文件规定,进行立项评审。
2、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内容可以是博士毕业论文研究内容的延续或创新,但不资助重复研究。立项评审时可参阅申报人提供的博士毕业论文。
3、《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审批量化评分表》(附件2)仅供参考,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议打分及建议资助金额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4、各单位2015年度博士科研基金立项评审工作请于12月15日前完成(为了保证新进的博士能正常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人事处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博士基金预拨工作)。
5、报送材料要求
(1)《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审批表》两份,人事处备案一份,申请人所在单位留存一份。项目申报人根据评审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认真修改、完善中相关内容,经所在院(直属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评审专家组组长签署意见。
(2)各单位评审专家组组成、评审时间、地点书面材料一份;
(3)评审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一份;
(4)本单位立项评审评议打分及建议资助金额评审标准书面材料一份。
(5)所有书面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由各单位指派专人收齐后,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张焕君,联系电话 63556050。
人事处
2015年10月09日
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审批表》
附件2.《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审批量化评分表》
附件3.《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统计表》
附件4.《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郑轻院[2007]18号)》
附件5.《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郑轻院[2008]13号)》